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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權益制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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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制 Community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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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均有權制 Joint Te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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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權利制 Tenancy in Com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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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 parties |
接受此方式的文件必須只可丈夫及妻子二人簽署 |
只有丈夫及妻子 |
任何數目的人數 (可以是丈夫及妻子) |
任何數目的人數 (可以是丈夫及妻子) |
| 分 割 Division |
擁有權與管理權是均等的 |
擁有權及管理權是均等的 |
擁有權益必須是均等的 |
擁有權可以分割成任何均等的數目 |
| 產 權 Title |
產權是夫妻二人共有並擁有生存繼承權 |
產權是夫妻二人共有。每人擁有單獨的利益,但管理是一致的 |
當物產被均有人出售或抵押時,聯合均有制即終止 |
各共有人對其名下不可分割之產業擁有單獨的產權 |
| 支 配 Possession |
夫妻二人皆有均等管理控制權 |
夫妻二人皆有均等的管理控制權 |
均等支配權 |
均等支配權 |
| 轉 讓 Conveyance |
夫妻二人都必須簽字,除非須以房產轉為律師費則一人簽字即可,夫妻也可互相轉讓 |
個人財產除必需品外,可以不需配偶的同意以有價報酬轉讓,房地產之轉讓必須取得配偶的書面同意,而個人利益除因死亡外不可轉讓 |
任何一位均有人獨自轉讓其利益時,即破壞均有權制 |
每一位共有人的利益都可以由擁有人個別轉讓 |
| 購買者狀況 Purchaser's Status |
購買人取得整個夫妻共有產權而不能只取一部份 |
購買人取得整個夫妻共有產權,而不能只取一部份 |
購買人將與其他共同擁有人成為共有權人 |
購買人將與其他共同擁有人成為共有權人 |
| 死 亡 Death |
當其中一位共有人死亡時,未亡人取得所有繼承財產權 |
當其中一位共有人死亡時,未亡人即取得一半產權,一半由遺囑轉予後裔或由生存者繼承 |
當均有人死亡時,其利益將終止,且不能由遺囑支配。生存者享有繼承財產權 |
當共有人死亡時,其利益由遺囑傳予受贈人或繼承人。生存者無生存繼承權 |
| 繼承人狀況 Successor's Status |
最後生存者擁有全部財產 |
假如以遺囑繼承,將由受贈人與生存者以共有制擁有財產 |
最後生存者擁有全部財產 |
受贈人或繼承人成為共同擁有人 |
| 債權人權益 Creditor's Right |
在共有財產下夫妻二人中任何一人在婚前或婚後所發生的債務都可用作償還,整個財產可以被執行出售以滿足債主權益 |
在共有財產下夫妻二人中任何一人在婚前或婚後所發生的債務都可用作償還,整個財產可以被執行出售以滿足債主權益 |
均有人的利益可以被執行出售以滿足債主權益。聯合均有制會被破壞,債權人成為共同擁有人 |
共同擁有人的利益可以被執行出售以滿足其債主,債權人成為共同擁有人 |